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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在对待内蒙清队工作问题上出现的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的紧急报告

日期:1974-6-4 作者:内蒙古革委会常委 王金保;内蒙古革委会委员 郝梦枚, 高福瑞

内蒙古革委会常委 王金保;内蒙古革委会委员 郝梦枚、高福瑞

锡联、登奎并报总理、洪文、康生、剑英、江青同志: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进行清理阶级队伍,是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是斗、批、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如何正确对待清队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对待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要不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大是大非问题。

内蒙古地区的清队工作是比较早的,也是有成绩的。但是,后来由于当时革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滕海清同志的“左”倾错误思想,过重地估计了敌情,违反了毛主席关于对敌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犯了严重的逼、供、信和扩大化的错误,绐党的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对此,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中发(69)24号文件(即《5·22指示》已经做出正确的结论。但是,在执行中发(69)24号文件过程中,我们觉得老是出现偏差,总是一种倾向掩盖着一种倾向,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正确解决。我们认为,当前一个值得注意的重要问题,就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通过突破清队扩大化时间界限的办法,从根本上否定内蒙清队工作,否定中央对此做出的正确结论,进而否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1974年1月29日,内蒙古党委办公厅信访处对乌达矿务局张兆蕃死亡问题提出的三条处理意见中提到:“内蒙清队扩大化时间从1968年1月17日,内蒙革委会第二次全委会闭幕之日算起”。我们认为,自治区党委的这种意见是错误的,第一,不符合内蒙地区的实际情况;第二,它否定了中央的结论。

内蒙古地区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由于运动初期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干扰、在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时出现的内蒙古军区个别领导人支左工作中的方向路线错误以及黄厚、王良太抗拒中央关于处理内蒙问题的八条决定的严重政治事件,所以在内蒙党委于1967年11月1日成立以前,内蒙古地区没有来得及清队工作,而主要是根据中央指示,稳定内蒙局势,处理,这些事件的遗留问题(当然,这个过程也必然会清理一些与此有关的坏人)。直到内蒙革委会成立后,当时革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滕海清同志于1967年11月17日在内蒙呼市地区文艺界传达江青同志11月9日、12日在首都文艺界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后,呼市地区文艺界才开始发动群众,进行清队。1968年1月4日,滕海清、吴涛同志根据文艺界一个月来清队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决定召开内蒙革委会第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把清队工作向全区推开。这样,第二次全委扩大会于1月6日开始,1月18日闭幕,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毛主席最新指示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在全区旗县以上机关进行清队、农村牧区则依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指示精神办理的部署。会议闭幕时的内蒙形势是:在当时全区的96个旗县中,只有32个旗县建立了革命委员会,所以清队工作虽在全会上进行了部署,实际上也只能在这些旗县逐步展开,其余地区则忙于促进大联合、三结合以及运动前期的遗留问题。因此。运动发展极不平衡。由此看来,内蒙党委把清队工作在全区铺开之日作为清队扩大化错误开始之时,是十分荒谬的,据此只能得出在内蒙古地区根本不应进行清队的结论。

经毛主席、党中央批准同意的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核心小组《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内蒙当前工作指示的几点意见》(见中发(69)24号文)中提到:“在1968年11月以来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我们领导核心中资产阶级‘多中心即无中心论’的滋长,违背中央多次对内蒙工作的指示,尤其是关于清理阶级队伍方面要注意防止扩大化的指示,……在清理阶级队伍中夸大乌兰夫的影响,过重地估计敌情,特别是在挖‘内人党’的工作中,产生了‘左’的倾向,犯了严重的逼、供、信和扩大化的错误。”现在,内蒙古党委把“1968年11月以来的一段时间里”扩大提前到“1968年1月17日算起”,无疑是对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中发(69)24号文件(即“五、二二批示”)的否定。

在内蒙古地区围绕着要不要清队、对已经进行的清队是肯定还是否定这个问题出现的斗争,已经由来已久。“五、二二批示”下达后,在纠正清队扩大化的过程中,高锦明等同志(包括现在仍在内蒙工作的吴涛同志)就曾试图利用“扩大化”的错误,坚持上方向、路线错误的纲,进而否定正个清队工作,由于毛主席、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对内蒙实行了全面军管,才未能实现。想不到5年之后的今天,正当批林批孔运动冲破重重阻力胜利展开之际,却出现了这种利用突破清队扩大化时间界限的手法来否定清队、否定文化大革命的令人震惊的怪事。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事关大局、事关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胜利成果的肯定与否、事关党的基本路线能否贯彻的大是大非问题,也是当前批林批孔运动能否沿着正确的方向去迎头痛击资产阶级复辟逆流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因此,我们简要的报告首长,提请注意,并供研究、处理内蒙古问题时参考。

以上当否,盼指示。

内蒙古革委会常委 王金保内蒙古革委会委员 郝梦枚、高福瑞1974年6月4日

附件如后:

附件:

内蒙党委办公厅信访处对乌达矿务局张兆蕃死亡提出的三条处理意见

1974.01.29

一、内蒙清队扩大化时间从1968年1月17日,内蒙革委会第二次全委会闭幕之日算起;

二、凡在清队扩大化期间死亡的好人,都要按因公死亡对待,做出政治结论;

三、如果定了“因公死亡待遇”,就按内蒙(69)165号文件做好善后工作,予以抚恤,妥善安置遗属生活。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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